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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009 有关商业规则正如网络上能搜索到的那样,力拓在中国与中国的众多钢企进行了大量的一系列的接触,作为在中国的矿石业务代表,Mr. 胡士泰先生想必一定和中国很多钢企的中高层都很熟悉.作为力拓方面来讲,要想在矿石谈判中占据主动位置,采取了主动出击的策略去积极获取国内钢铁企业的数据,就其行为的目的性而言,并无任何过错,因为他们都只不过是获取市场情报的手段而已.市场和情报作为商业活动的依据,如何获取才算是通过正常渠道获取?商业行为如何开展才能避免违反规则呢?
没有作过具体统计,但至少就我熟悉的某一些商业领域中,似乎都与胡的商业活动有类似之处,定期的沟通交流,了解用户的最新的情况,通过各种渠道打探一些内部信息,不论是最基本的业务员还是到所谓的业务发展副总裁,基本的商业活动行为并无二样。所有这些市场和情报工作,可以帮助企业更好了解用户,帮助企业作出最有利于企业商务决策。如果平时不作这些功课的话,很难想象,用户会在最后关键的商务决策中做出有利于你或者你所在企业的决定。如果说这些基本的商业活动是非法或者是被禁止的,很难想象,以后这些大大小小的公司如何开展业务。既然是所有的公司都是这样开展业务的,并排除企业或个人并没有发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贿赂行为,那么一定是商业环境的问题。
正如“力拓门”事件,调查已经证实的行为一定是从力拓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开始,甚至更早,中国钢企与矿山企业的接触也不是一天两天,为什么事件的发生不是2008,不是2007,而是2009,这个问题也是值得深思的。尽管官方的口径一致声明“力拓门”就是一个商业个案,与当前的铁矿石长协谈判并无关系。对于这样的说法,我保留我的质疑。 Comment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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