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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009 公信何在,天理何存?杭州州富家子飙车案当事双方受害者谭卓和肇事者胡斌的父母签订了总额113万元的赔偿协议。据了解,赔偿只是民事部分,胡斌的刑事责任仍要追究。另外,肇事者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20日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杭州飚车案的处理结果,消息来源-百度知道: (由于肇事者积极配合交通部门的处理工作) 1被告负主要责任,赔偿受害家庭20万。 2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3扣留肇事车辆,勒令恢复原配方可上路。 4限时整改事故路段,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5全市进行一次改装车大检查,严查改装车辆,杜绝一切改装车上路。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市驾驶者的安全意识 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我心里是一百个不满意的.难道现行的法律真的除了让肇事者承担经济赔偿之外,不承担丝毫的刑事责任吗?缓刑的结果和没判在实质上没有区别,民事赔偿是理所当然,但杀人偿命的自古不变的道理在现在这个社会中却渐渐远去!不说刑法的威信也为因此而逐渐丧失,至少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会让人意想联翩,也暗示了许多其他的有钱无德的人啊,钱啊,原来是可以这样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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